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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二章 谈合约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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诺过,不论违约金多少,由我来出,所以违约金这方面当然没有问题,三百万新台币约合六十万人民币,我可以随时转到指定账户。”

    刘若英点了点头,“第二,是韶涵的合约类型,虽然当初她签的是新人约,可她毕竟已经在台湾有部影视作品了,不能再算是刚出道的新人了,您看她的合约该如何签?”

    刘若英提的这要求还是有一点点牵强的,如果签的是影视合约,确实也可以不作为新人约来签,有了一部女主角作品,还是属于被挖过来的,给新人约有些不太合适,可如今要签的是歌手合约,张韶涵连一支单曲都没发过,这算是标准的在捧新人,能红还好说,如果像正常的情况,专辑出来,销售和知名度都不太理想的话,公司是很有可能要亏钱的。

    叶冷松听了这个要求后,还是只点了点头,从包里拿出一张公司艺人合约的情况分类表,递给刘若英,“你先看看,这是我初步的合约分类,也还有些不成熟的地方,还请多指教。”

    刘若英接过来仔细看了会,合约和很多公司差不多,只是分成比例上有些差异,共分为四个等级。

    新人约,普通艺人约、专业艺人约、顶级艺人约。

    新人约,一般签约五年起步,在实体销售方面,公司和艺人分成比是:85%:15%。

    实体销售后续利润分成比是:40%:60%,这一块大多指代言、广告等收入,也是艺人主要的一块收入来源,所以给的占比是较高的。

    商业演出和各类活动利润分成比是:70%:30%,多指演唱会、商演及走穴。这也是公司压榨艺人最多的一种手段,毕竟如果公司捧红了艺人,并不是单纯的想卖cd,主要是想要艺人多为公司带来利润。

    海外推广及活动方面(包括港澳台地区):利润分成比是:30%:70%,这一块有时还多是艺人自己在跑,公司或多或少会帮一点,如果重心是国内,就只会有很少的支持。

    普通艺人约和专业艺人约分成比分相应提高了一个档次。

    顶级人约,一般签约二到五年,在实体销售方面,公司和艺人分成比是:50%:50%。实体销售后续利润分成比是:25%:75%。商业演出和各类活动利润分成比是:50%:50%,这一块看似公司公占比少了,可相应的当红明星出场费和商演的报价也是很高的。

    海外推广及活动方面(包括港澳台地区):利润分成比是:15%:85%。

    见刘若英看完了,叶冷松才开口说:“我给韶涵的是普通艺人约,还是三年两张唱片的合约,合同期满,韶涵是想去、想留公司都会尊重她的意思,如果再续约,可以再谈升合约的事宜。”

    这条件可以说是非常好了,正常对于新人和普通艺人,公司都会想尽办法来压榨剩余价值,合同签的也非常长,就是防止艺人红了后就跳槽了。

    叶冷松只给了三年,还有两张唱片的保证,这对一个当红歌手来说都算是可以接受的条件了。所以刘若英也没想到叶冷松就这么简单的就开出来这种优厚的条件,让她原本来想讨价还价的话,就咽了回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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