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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6 部分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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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,昼伏夜行成为我们这次四百多里急行军的主要方式。魔族地广人稀,新缴获的地图标明了城市的详细位置,一路上我们有意地避开城镇,尽挑人烟稀少的地方行走,避免和当地居民接触。当然也有不幸遇上我们的普通平民,为了保密,这一路上我们血洗了好几个村庄,杀光了数百个见到我们的居民。

    “这样做合适吗?”和我一起随军的虎特对这种行为提出了质疑。

    “我们的情况非常恶劣,必须把握往任何一点对我们有利的优势。”奥维马斯用这个理由驳回了虎特的抗议。

    “秀耐达大人?”

    ()

    “快点行军,我们的时间不多。”我装作没有听见他的问话,把头扭一向边说道。

    我现在烦恼的事情就是罗兰德的部队会顺着我们的行军路线跟来,肯定会发现这一路被血洗的村子,到时候我该如何再向安达解释这一切?

    经过两天两夜的急行军,我们终于在第三天中午前赶到了尼尔斯城下,为了让座骑跑得更快更持久,我们不惜将类似于赤血术的透支体力的魔法施加到坐骑身上。当我们到达尼尔斯城附近的一片茂密树林里停下来时,五千多匹战马和格鲁巴中竟有一千多匹同时倒毙在地。马背上的骑士经过这两天两夜的折磨,个个都累得不成|人形。

    “我的骑兵……”和我一起同行的虎特看着一匹匹倒在地上口吐白沫的战马和格鲁巴,心痛得大叫不已。

    “回到帝国后你要多少骑兵我给你弄多少来。”看着抚马尸痛哭的虎特,我安慰他道。

    由于人马现在都疲惫不堪,自然不可能马上去进攻尼尔斯城。命令部队就地休息之后,我和奥维马斯,虎特三人一起亲自去查看尼尔斯城的地形。至于娜依秀和拉兹,我命他们俩带人去扫荡附近的村庄,清除掉附近的居民,以防泄露了我们的行踪。

    等我们亲眼看见尼尔斯城的情景之后,我们三人同时倒吸了一口凉气。尼尔斯城依山傍水,城高墙厚,易守难攻,虽然比不上斯罗特要塞那样固若金汤,但也差不到哪儿去。

    “不知这儿的守军有多少?”

    “估计不会很多,但他们据城而守,加上有城市居民的支援,也绝对不是我们这点兵力可以攻下的。”奥维马斯回答道。

    “这还不是最坏的,就算我们攻下了这座城市,他们在我们进攻的时候把船开走怎么办?”我们几乎是空手而来,没有任何的攻城器械,就这样想攻下尼尔斯城,简直是痴人说梦。

    “除非他们的城主是个白痴,否则强攻根本就没有用处,只有用老掉牙的木马计了。”我对奥维马斯说道。

    我们这五千多人的突袭部队身上穿的全是魔族的军服,按原来的计划,我们打算装成魔族的军队骗开城门,杀入城去。这次我们大败追兵,连第三魔将罗西的帅印也缴获了,伪造一份文书并不是很难的事。

    当晚我们在尼尔斯城附近的树林里过了一夜,经过一夜的大扫除,附近的村庄的闲杂人员全部被清理干净。所谓的清理,自然也就是杀光所有的原住民,不留半个活口。全部杀光比把人关起来更省事也更安全,现在魔兽联合已被打破,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再装成是仁义之师。除非有意外发生,否则这几天之内暂时不会有人发现我们的行踪。

    我和奥维马斯商议完后,决定让部队休整一天,在第二天夜里装成魔族第九军团的部队骗开城门。就在我们等待天黑的时候,一个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最终改变了我们的计划。

    ※※※※

    第二天一早,当我吃过早饭,正准备和奥维马斯细细商量攻城的事宜的时候,拉兹向我报告说捉到了一条大鱼。

    “大鱼?”

    “带上来!”拉兹打了一个响指,两个士兵把一名双手反绑,脸如死灰,身穿军官服饰的男子押到我的跟前。这个男子是个拥有黑魔族血统的魔族,脸上风尘仆仆,他身上穿的虽是下级军官的制服,可是服装的布料却很高级,看来这个人的主子不简单啊。

    “这是从他身上搜来的。”拉兹把一封信递给我。

    我接过信件,上面盖着一个红色玫瑰花印记,这是路西法家族中皇族独有的印记,我的直觉告诉我,这封信对我们非常的有用。

    我小心地撕开封口,打开信纸,纸上只写了一句话。

    “埃洛斯亲王和米兰达公爵将于三日后中午到达尼尔斯城,请拉涅利城主做好接待工作。”

    落款是圣卡门·路西法,另外还盖着一个元老会的大印。圣卡门这个名字对我并不陌生,这人是魔族的大祭师,身份尊贵,在魔族的地位仅次于皇帝斯罗。至于埃洛斯亲王和米兰达公爵这两个家伙,我却半点印象都没有,不过看他们公爵亲王的头衔,估计他们都是皇帝的亲戚吧。

    “真是一条大鱼啊。”我把信递给了奥维马斯,为了封锁消息,除了水路以外,我派拉兹在通往尼尔斯城的两条官道上都设下了埋伏,见到这样通讯官之类的人就抓,原意是为了阻止我们大败第九军团的消息传进尼尔斯城,却没有想到抓到了这么一个重要的人物。

    “带下去好好地审讯!”我对拉兹命令道。

    “我感到个消息我们可以好好地利用一番。”看着拉兹拉着俘虏出去,我对奥维马斯说道。

    “是啊,先抓住这两个人再说吧,这封信是三天前发出的,他们正好是今天到达。”奥维马斯说着把信交给波尔多。

    经过审讯,我从俘虏口中得知这个埃洛斯亲王实际上是斯罗的亲弟弟,而那个米兰达的身份却是个兽人,身份竟是兽人驻阿沙尼亚的外交官。

    得到这个消息之后,我们在这两位亲王公爵来的必经之路上设下了陷阱,准备生擒这两人。

    ※※※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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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艳阳当空,灼烫的热气化成了无数的波涛覆盖着大地,草木仿佛濒临死亡般昏昏欲睡。刚刚过了中午,目标终于出现,远方的地平线上出现了两辆黑色的马车,四周则由三百多骑骑兵护卫着。

    看到目标接近,本已快要睡着的伏兵全都忍不住紧张起来,大地精灵弓箭手迅速爬到林荫大道两旁的树上,弩箭瞄准逐渐接近的目标。

    我身上穿着被我们捉来的那个传讯兵的盔甲,骑着格鲁巴从拐角处冒出身来,我来朝车队前打出停止前进的手号。

    指挥车队的头目大讶,喝问着勒马停步,我注意到这个车队竟混杂着几个兽人,在第二辆马车前,一个具有比蒙巨兽血统的比蒙战士引起了我的注意,因为他胯下的坐骑非常的奇特,不是马也不是格鲁巴,而是一条黑色的地龙。

    地龙这种生物说它是龙还真有点污辱了龙这种高贵的生物,因为它是力量最差劲的龙,差劲得可以让别人骑在背上的龙。

    地龙不会飞——它们没有翅膀,只会象马一样地跑。

    地龙的个头不大——只有大象个头的一半。

    地龙的力量马马虎虎——比起狮子老虎强一点,要是同时遇上四五只老虎那它只有逃跑的份了。

    它们的智力还算过得去——问它一加一等于几,回答的速度肯定比龙族中那些力量远胜过它的,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兄弟们要快好几十秒。

    最擅长的本领——传宗接代,三十年生育一次,而它的其他兄弟们三百年都生不了半个种。

    据说创世之神在造龙这种生物时,剩下了一些边角料,一时兴起就用“废物”造出了这种丢“龙”现眼的生物来。它们的身体并不值钱,除了一身的龙皮剥下来勉强可以做成靴子外,身体的其他部分几乎一分不值。由于力量太弱,地龙被杀死后,连龙之魄都无法留下来。

    但比起它的那些兄弟来,最没有用的地龙却是最幸运的。黑龙、金龙、绿龙等由于全身上下都是宝,自然而然地成为了那些胆大妄为的寻宝者猎捕的对象而惨遭屠戮——“盗猎者”中最出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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